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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般纳人开发*发生退货如何处理

问:公司是销售生物制品、实行简易办法征收方式的一般纳人。2014年6月份开具一张6%的发*现在2014年7月发生退货,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务总局关于简并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2014〕57号)第二条规定:财〔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做账会计招聘,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贵公司实行简易办法征收的生物制品,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3%的征收率,但所属期为6月份的生物制品发生退货,应以6%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冲销,并建议在红字发备注栏上注明原销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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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的定义

  代理记账是指企业将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一般只设出纳岗位,负责日常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做账会计分录,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亲属间赠与房产是否征收个人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问题的通知》(财〔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回龙观做账会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做账会计培训,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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