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放过节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
问:企业从福利费中列支给员工发放过节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
答:根据《国家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为单位员工发放的人人都有的补贴,代理记账收费,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
亲属间赠与房产是否征收个人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问题的通知》(财〔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代理记账要求,按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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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股东购买房屋是否征收个人所得
问:企业为股东购买房屋是否征收个人所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问题的批复》(财〔2008〕83号)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代理记账,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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